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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制度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席团、各部部长必须遵守各自的工作职责(见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逢大型活动,学生会主要干部(包括主席团,各部门正、负职必须到场)
第三条 各部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准时参加学生会干部例会。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对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的任免有提名权,各部部长对本部副职及干事的任免有提名权。
第五条 全体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计算机系学生会章程》以及学生会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会的干部管理实行量化,奖励工作积极者,淘汰玩忽职守者。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五条  考核目的: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干部正确的认识自己,发扬优点,弥补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六条  考核组组成人员:计算机系党支部书记、计算机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自律会。
第七条  考核对象: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考核时间:每学期考核四次,在学期第4、8、14、18周进行,学期考核取平均分。
第九条  考核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
第十条  考核内容:思想作风、文化水平、工作任务及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参照自律会提交的调查结果,分别评分,以平均分记分。


第三章  奖罚措施


第十三条 奖励
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每学期期末将评出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奖状;
2、颁发荣誉证书;
3、记入档案,推荐到校评优;
4、通报表扬;
5、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惩罚
学生会内部处分分为:口头警告,记过,留会查看,撤职四个等级,所有处分都将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1、会议无故缺席一次、迟交工作计划、总结一次,给予口头警告。
2、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记过处分。
3、连续两科考核不合格者,给予留会查看处分。
4、三次考核不合格者,撤消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