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政策 >> 正文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宁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宁人社〔2016〕31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劳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70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6〕16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市组织700名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通过就业见习,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见习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省外高校宁德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经实名登记的2016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已获得职业院校实习补贴的毕业生如参加就业见习,当地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时应扣除其已获得的职业院校实习补贴部分。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见习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局印发的《宁德市市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宁人社〔2016〕304号)要求,尽快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市级见习基地。加强对见习基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见习基地的示范作用,鼓励见习基地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见习基地数据库建设,建立见习基地考核奖励和退出机制。

   (二)规范组织实施见习计划。

   1.发布岗位。各地要按照年度见习计划分解任务,主动联系见习基地和其他见习单位,努力征集一批符合毕业生实际、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要提升就业见习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县(市、区)人社局网站、宁德市人力资源网等渠道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2.报名审核。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信息到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或见习单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各级就业见习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和公布见习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相关信息。

   3.供需对接。通过组织见习专场招聘会、举办网络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返回生源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进行双向洽谈,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单位与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后,双方需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见习补助标准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2015〕33号)文件规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至800元),补助期限为3个月,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三)加强就业见习管理服务。

   1.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管理服务,督促见习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见习人员传帮带、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见习毕业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见习质量与成效。

   2.毕业生见习期限为3-6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地方政府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毕业生人事档案由见习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

   3.见习期满,各地要指导见习单位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附件2)上报主管部门,并为毕业生出具见习考核鉴定(附件3)。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未满提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4.鼓励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或在见习期满后接收毕业生。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原定见习期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5.见习期满后,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报到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加大政策支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全市就业见习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做好宣传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形式,宣传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见习示范基地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单位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做好跟踪和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就业见习的跟踪统计工作,每季度底(2016年12月20日、2017年3月20日、2016年6月20日)前,认真填写“福建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信息汇总表”“福建省就业见习基地情况表”“福建省设区市就业见习情况表”(以上表格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见习服务区下载),报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

   五、联系方式

   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可与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联系。

   宁德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谢煜

   电话:0593-2868196;

   E-mail:562926954@qq.com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8号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人:赖胜华

   电话:0593-2368158

   附件:1.宁德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解

         2.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见附件2)

         3.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

附件1:

宁德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分解

  IMG_256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德市财政局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